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依据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(2023)辽0402执287号执行裁定书办理公告作废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先公告作废。
序号 | 不动产证书号 | 权利人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单元号 | 不动产坐落 | 备注 |
1 | 辽(2020)沈抚不动产证明第0007963号;G1109111263 | 抵押权人:王昊楠;权利人:崔戬 | 不动产证明;房产证 | 210404001008GB00013F00200010 | 抚顺开发区海洋路皇家海岸36-43#-1-301 |
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2024年4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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